律师事务所
站内公告
· 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交…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 北京各法院地址、电话…
私人律师
离婚前财产规划
购(售)房律师服务
代办公司注册设立
特许经营律师服务
律师见证
律师事务所电话
律师事务所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介绍

    李雪芹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先后在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执业,现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执业以来,凭着对法律的热爱及对正义、良知的追求,为人正直热情,在办案过程中作风严谨、文笔犀利,擅长诉前风险评估以及“因案制宜”的制定诉讼策略,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当事人最小成本支出获得最大利益作为执业信条,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社会活动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业务领域:

    ◆诉讼及仲裁业务:  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在《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合作开发以及银行不良资产终极处置等领域尤为突出;

    ◆公司业务:公司资产重组、并购; 公司产权与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股份转让、独立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主要业绩:

      ◆ 代理江苏省某国有商业银行与高新开发区担保借款纠纷案,为该行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代理北京某商业银行与某企业的贷款纠纷案,法院最后采纳了本人提出的“债务人签署借款动向等于对债务的重新确认,继而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代理意见,为该行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代理北京某拖车公司工伤赔偿一案,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帮助,反复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最后在最短时间内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劳动者31万,该数额已超出当初劳动者索赔数额9万余元,受到当事人高度赞赏。

      ◆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北京万柳家园发生的特大绑架杀人案被告人刘某做刑事辩护,接案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最终作出刘某在本案中应定性为从犯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轻辩护方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态度强硬,坚持被告人刘某为主犯且只具有一般立功表现,本人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无期徒刑,本案其他两名同案犯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受北京巨人时代教育集团下属“新思路”学校邀请,为其学员讲述《房地产管理法》、《产权产籍管理》等房地产专业法律知识。

      ◆应《女性周刊》、《中国人口报》邀请,在其刊物上就维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以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定期发表说法性文章。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单位有: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时报社、中铁十二局、北京四维动力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台湾载载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恒发总通风机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人时代教育集团、山东晨旭工程机械厂等。

版权所有:首都商务律师网  |  邮箱登录  |  管理入口  |  友情链接  | 技术支持:浪子在线
Copyright @ 2008 律师事务所(www.3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律师事务所网站所刊载文章以宣传普及法律和法学研究交流为目的,系非盈利性网站。
本律师事务所网站中部分图片和文字转自互联网并已注明出处,如版权人认为不妥可来
电或来函提出,本律师事务所网站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